本规范从各个方面对药品审评中心(CDE)所执行的消息处理和确认生成进行说明。
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业务相关方,即与CDE以电子方式交换安全性消息和ICSR者。
本规范概述内容如下:
电子报告要点(第二章)
ICSR电子传输的数据质量原则(第三章)
有效ICH安全性消息的生成(第四章)
在CDE系统中正确上传ICH安全性消息的要求(第五章)
通用ICH安全性消息流(第六章)
CDE系统中的ICH安全性消息流(第七章)
安全性消息和ICSR(第八章)
ICH确认消息(第九章)
ICSR分类(第十章)
必填的ICH E2B(R2)数据元素描述和由CDE执行的验证检查完整列表,详见附录A。
ICSR验证步骤见附录B。
剂型查询列表策略描述见附录C。
中国特殊要求描述见附录D。
参考文件列表见附录E。
变更表见附录F。
安全性信息电子交换相关的术语定义见附录G。
验证规则(包括必填的ICH E2B(R2)数据元素)适用于可向CDE报告的所有ICSR。也适用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符合加速报告标准的所有ICSR。
CDE负责接收、评价和处理中国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可疑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(SUSAR)。
CDE鼓励
上市许可持有人(MAH)、申请人、干预性临床试验/非干预性研究申办者的可疑不良反应个例安全性报告的电子交换;
早期检测与人用药物相关的可能安全性信号;
持续监测和评价与所报告不良反应相关的潜在安全性问题;
决策过程(基于对药物不良反应情况的更广泛了解)。